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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细则

0 2012-04-28 11:26:16   蜂鸟网   作者: [厂商稿]

  佳能见证中国优秀摄影人才的成长,特别在本次大赛中设立“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荣誉奖项。该奖项获取资格为:在中国摄影界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摄影师们(以下简称为:申请参选人)。届时将会有100位专业摄影师入围,最终评委团会在100名入围者中甄选出10位专业摄影师获得佳能公司颁发的“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荣誉奖项。

一、 申请参选人资格:

  申请参选人须为省/市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或新闻出版单位从事摄影类工作的人员或以摄影为职业或通过摄影获取商业收入的人士。

  申请参选人为佳能数码单反相机用户,需年满18周岁,并在摄影题材、摄影语言及摄影理念上有独特风格和卓越表现的人士。

二、 参选投稿时间和方式:

  申请参选人可登录官方网站 http://www.canon.com.cn/contest,注册并下载“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参选报名表,并可以通过网络邮箱投稿或采取作品邮寄投稿的两种不同投稿方式。

  (一) 网络邮箱投稿期:2012年5月1日~2012年10月31日23:59止,参选者可在此期间投稿。

  (二) 作品邮寄投稿期:2012年5月1日~2012年11月4日止,以北京接收当日邮戳显示日期为准。

  (三) 两种投稿方式投递地址:

  网络邮箱投稿地址:canon_photo@icem.com.cn  (一封邮件发送大小上限为800 MB)

  作品邮寄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1403-1407室 

  收信人:佳能摄影大赛-2012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组委会

  邮编:100027
 热线电话:010-84475286(电话咨询工作时间:9:00-18:00)

  (四) 获奖者公布时间:

   100名入围者名单公布时间:将于2012年11月下旬公示于大赛官网页面上。

  最终10名获奖者名单公布时间:将于2012年12月上旬公示于大赛官网页面上,同时主办方会邀请该10位获奖者莅临在广州市内举办的第五届摄影大赛颁奖会现场接受颁奖。

三、 申请参选人提供资料

  (一)参选作品要求:

  1. 凡使用佳能数码单反相机相机(包含EOS Digital在内的所有机型)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评,提交参选作品需为申请参选人本人在2011年-2012年内拍摄完成作品,本人原创,黑白、彩色不限。

  2. 作品数量:体现申请参选人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单幅作品30-50幅,不限题材类别。(鼓励以专题组照参评,专题组照每组单幅作品4-15幅,参选者需按顺序为作品标题)。

  3. 参评作品根据参选人本人意愿,可同时参与专业组各类别比赛。参赛条件和参赛作品数量,请参照本届摄影大赛专业组参赛规则。

  4. 参赛者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原始参数等信息(EXIF),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单幅不小于1MB,否则视为无效作品。(每幅作品较好电子文件格式参考数值: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5. 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可采用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判断作品是否合成,主办方会将作品全部提交权威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官方审核结果。

  6. 如参评作品出现雷同,主办方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并主办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的参选资格。

  (二)参选人履历要求

  参选人需提供以下个人履历,作为评审团对参选人摄影工作的了解

  1. 本人照片(电子文件为JPG格式,最小不少于500K)

  2. 填写完整的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申请报名表(报名表详见本规则下方附件表格)

  *申请报名表与本人照片,请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或随参选作品一同刻录在光盘内邮寄给组委会(投递方式详见规则第二条)。

四、 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评审方式

  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分为两次,共产生一种奖项。

  (一) 入围评选由评委团在指定时间内,从6个月内投稿的参选人中,选出100名入围者。

  (二) 年度摄影师(年度决赛)评选:由主办方组织评委团在北京市内召开年度决赛评审会,届时当天评审团和主办方在100名入围者中,甄选出10名最终获得“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荣誉奖项。

  (三) 获奖数量: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共10名

  (四) 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积分制:积分组成由作品评选为基础积分(满分为100分)+摄影荣誉加分项(共10分,两类加分项,每类5分加分),最终获奖者最高可获得110分。

  基础积分:由本活动评审团与主办方,对参选人提交的参评作品进行打分,所获分数为基础分数,满分为100分;

  加分项和分数:参选人如被(本活动规则认可的国家机关或摄影组织)授予过与摄影相关的个人荣誉表彰(即为加分项),每类加分项均可获得5分加分,两类加分项最高可获得10分的加分。

  ① 第一类加分项:个人摄影作品,在2008年-2012年间,被本活动规则认定的以下摄影组织举办的摄影赛事并授予过优秀奖以上荣誉,可入加分项,并获得5分的加分:

  • 在国际知名摄影比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均可获得5分加分;

  • 在国内8家知名摄影比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可获得5分加分;

  国内8家知名摄影比赛: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金像奖、徐肖冰杯全国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中国新闻奖、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人类贡献奖;

  ② 第二类加分项:参选人在2008年-2012年间,被国家级\省级政府或全国4家著名摄影组织,授予过与摄影业绩相关的个人荣誉表彰,可入加分项,并获得5分的加分:

  • 参选人个人被国家级\省级政府授予过与摄影业绩相关的荣誉表彰;

  • 参选人个人被全国4家著名摄影组织(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家协会)授予过与摄影业绩相关的荣誉表彰;

  参选人最高可获得积分满分为110分。

  *本活动规则加分项相关荣誉证明需为参选人本人在2008年-2012年间获取,并须提供相关荣誉证明证书复印件或奖杯照片。

  *主办方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获奖证明,进行核查。经主办方查证如出现参选人与提供证明事实不符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取消参选人资格。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奖项。

五、 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委团人员组成:

  评审团评委名单:

  新华社副总编兼摄影部主任\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常务理事-王瑶女士

 《中国日报》总编助理\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王文澜先生

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系副系主任,副教授,视觉传播方向博士—任悦女士

 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委员。现任《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先生

 主办方代表

  由4位业内知名专家+1位主办方代表组成

六、 奖品设置

奖项

获奖

人数

荣誉奖品

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

10

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荣誉套装

1.铭刻获奖者本人名字的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奖杯一座

2.佳能公司颁发“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荣誉证书一本

3.定制雕刻获奖者名牌的“国家地理摄影背包”一个

4.收录10位获奖者优秀作品的《2012版佳能感动典藏相册》一本

年度摄影师评选

百名入围摄影师

100

佳能公司颁发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入围荣誉证明一份

七、 获奖者联系与确认方式

  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入围者确认方式:

  活动组委会将主动与100名入围者联络,并发送获奖确认书。为了确保入围者的作品原创性,入围作者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含当日)将参选作品EXIF格式原始数码照片和签署完毕的《入围确认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E-MAIL或邮寄光盘的形式发至大赛活动组委会指定邮箱。通过核查不符合本规程的作品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由于删除而多出的入围者名额会依据评委投票数的排名进行替补。

  *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证明的或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原始注册信息不符的,或提交的照片不是佳能相机拍摄的,或照片是合成的,视为无效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获奖人资格。


八、 颁奖方式

  主办方拟于2012年12月内在广州市内举办摄影大赛颁奖仪式,届时将邀请10位获得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称号的获奖者莅临现场,领取荣誉奖品。(获奖者本人来颁奖会所在地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具体事宜将于2012年12月在主办方大赛官方网站上公示)。

九、 有关肖像权及著作权

  申请参选人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参评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参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申请参选人承担所有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任何人发现本次评选活动申请人投递的参评照片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本届摄影大赛-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组委会联系。同时,主办方一经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的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上传人(即参选者),由参选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十、 注意事项

  1. 参选人填报信息和提交参选作品之行为,视为该参选者充分理解本规程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程约束。

  2. 申请参选人不得中途退出参选,申请参选资料恕不退回。
  
  3. 本次评选活动不设团体奖项,请参选者本人以个人名义投稿参评。
  
  4. 参选者只限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专业摄影师。
  
  5. 每位申请参选人须承诺:
  
  1)为申选资料本人和参评作品原作者,参评作品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评审结果公示后如被检举参评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人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奖项。;
  
  2)申请参选人不是佳能摄影大赛-年度摄影师评委会成员、评委雇员或家庭成员;
  
  3)申请者完成及提交的作品须符合本活动参选规程第三条以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6. 参评者同意主办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与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和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的相关活动中公布和免费使用参评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并同意主办方在公布和使用参选作品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剪辑。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和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的相关活动包括: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和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作品展以及广告等。同意主办方在本规则指定网站上展示、公示或发布参评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时不受上述地区限制。

  7. 所有参选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送选具有色情、暴力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参选受理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8. 主办方对此次年度十佳专业摄影师参选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除以下情形外,主办方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 为了本次活动,向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进行必要委托的情形;

  • 法律要求的情形;

  9. 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

十一、 其他

  本次活动主办方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由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承办。

  本规则未尽之事宜由佳能依诚信原则进行补充。

  本活动组的联系方式:

  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活动组委会

  热线电话:010-84475286

  电子邮箱:canon_photo@icem.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1403-1407室

  传真:010-64614015

附件:

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申请报名表

参选人个人信息*以下信息仅为本大赛与十佳摄影师评选相关联络使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联系地址

 

邮编

 

常用邮箱

 

联系电话

 

参选人本人简述介绍(50-200字)*以下信息仅为本大赛与十佳摄影师评选使用

 

参选人本人摄影工作年限履历*以下信息仅为本大赛与十佳摄影师评选使用

*如年限中有获得特殊荣誉描述,请附相关荣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主办方有权对提供证明进行核查,如遇与事实不符情况,将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申请参选人,参选前需阅读的必要信息

1.    参评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选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评者充分理解本规程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程约束。

2.    申请参选人不得中途退出参选,申请参选资料恕不退回。

3.    参选者只限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专业摄影师。

4.    每位申请者须承诺:

① 为申选资料本人和参选作品原作者,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 。评审后如被检举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人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奖项。

② 申请者不是佳能摄影大赛-年度摄影师评委会成员、评委雇员或家庭成员。

③ 申请者完成及提交的作品须符合本活动参选规程第二条以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活动主办方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由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承办。

本规则未尽之事宜由佳能依诚信原则进行补充。

本活动组的联系方式:

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2012年度佳能十佳专业摄影师评选活动组委会

热线电话:010-84475286\传真:010-64614015

电子邮箱:canon_photo@icem.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1403-1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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